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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評攻擊對手 維娜斯判道歉1個月

庫板天花板

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塑身衣業者維娜斯公司負責人葉怡伶,5年前指示職員張瑞蘭找網路行銷公司和寫手,上網發表瑪麗蓮公司塑身衣的負面評價挨告。民事部分,因瑪麗蓮無法證明損失1,200萬元,法院判決維娜斯免賠,但須在公司官網、BabyHome網站刊登道歉啟事1個月,及在中國時報等4報頭版半版1天。本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曾找藝人小S代言塑身衣的維娜斯公司老闆葉怡伶,在2011年7月指示公司職員張瑞蘭與博思公司簽訂「網路口碑優化服務合約書」,博思再找寫手化名「豆豆雞」、「蝦芙」,上網討論使用瑪麗蓮塑身衣的心得。

同年8、9月間,「豆豆雞」、「蝦芙」分別在Baby home寶貝家庭親子網站親子討論區,指瑪麗蓮的塑身衣「穿塑身衣會癢癢的」、「很悶不太透氣」、「老公看到我起疹子的恐怖模樣,叫我不要穿了」等60筆負面評價,打擊瑪麗蓮的品牌形象。

瑪麗蓮發現後報警逮獲2名寫手,刑事部分控告葉怡伶等人違反公平交易法;民事部分求償營業損失1,200萬元、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檢方偵辦時,「豆豆雞」、「蝦芙」認錯,獲緩起訴;葉怡伶與張瑞蘭堅稱有要求寫手實際穿過瑪麗蓮產品後才能撰寫評論,沒有要惡意攻擊。但檢方根據2名寫手作證,認定葉、張就是要寫手寫負評,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罪嫌起訴。去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判葉女、張女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維娜斯公天花板司罰金30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以瑪麗蓮無法證明負評造成營業損失1,200萬元,昨天判決維娜斯免賠,但須在網站刊登道歉啟事1個月,將判決主文及事實欄刊登4報頭版1天。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負評攻擊對手-維娜斯判道歉1個月-215005086--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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